調查:滿庭春當代城:一業主私建陽光房被投訴 相關部門:屬違建,責令拆除
近日,滿庭春當代城小區多位業主向仙桃周刊和紅辣椒傳媒反映,該小區72棟2單元201業主私自占用公共露臺搭建陽光房,侵犯了其他業主的權益。他們多次向物業公司及社區居委會進行了反映,但違建建筑至今沒有得到拆除。
居民:多次投訴無果
8月20日下午,記者來到滿庭春當代城小區72棟2單元2樓露臺處進行實地探訪,發現201室外確實有一處私自搭建的陽光房,長約4米、寬約2米的鋼架已經搭建完畢,頂部鋼化玻璃只鋪設了兩邊,中間部分仍裸露,旁邊過道處還立著未鋪設完的鋼化玻璃。而此時該戶業主并不在家。
在隨后的走訪過程中,一位正在小區內散步的72棟2單元業主王女士對記者說:“露臺是公共區域,怎能私自搭建,這不是侵犯我們其他業主的權益了嗎?如果都像他這樣,那還有公共空間嗎?”她告訴記者,小區內很多樓棟2樓都有一個50平米左右的露天陽臺,而目前只有這戶業主利用公共露臺搭建了陽光房,“公共空間變成了私人的活動場所,其他業主就不能進入或使用了,非常不合理?!?/p>
而另一位知情業主告訴記者,201業主私搭陽光房一事已經持續很久,多位業主投訴至今沒有取得實際效果。
隨后,記者來到該小區物業服務方——第一物業服務湖北有限公司仙桃分公司了解情況。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,小區內肯定是不允許業主私自搭建陽光房的,假如有業主發生私搭亂建行為,物業公司將第一時間派出工作人員進行制止。但由于物業公司沒有執法權,如果業主不配合,只能上報到社區及辦事處,請他們過來協調處理了。該工作人員表示,公共露臺是屬于業主的共用面積,絕對不允許搭建陽光房,針對72棟2單元201業主的行為,該物業已經多次上門制止,但因沒有執法權,前期管控起來比較難。
當記者問能否提供該戶業主聯系方式時,卻遭到了工作人員的拒絕,她表示沒有領導的批準不會將業主的私人信息透露出去。隨后記者撥打了該物業公司負責人的電話,但打通后無人應答。
社區:每月都會上門協調
對于該戶業主私搭陽光房一事,8月21日,記者來到滿庭春社區居委會進行采訪。一位工作人員回憶,今年的2月4日,小區物業在發現201業主搭建陽光房后,第一時間下達了整改通知書,并和社區工作人員一起上門協調溝通,但業主態度強硬,以害怕高空拋物砸傷自己和家人為由拒絕停工。隨后,社區上報城管、干河街道綜合執法中心等部門進行協調處理。
兩天后,在干河街道綜合執法中心工作人員的介入下,該業主停止了對陽光房頂層鋼化玻璃的安裝工作,態度稍有緩和,表示后期會自行拆除,但一直這樣拖著?!霸跇I主答應自行拆除的情況下,是不允許強制拆除的,不管是社區工作人員還是綜合執法中心執法人員?!痹撋鐓^工作人員說。
記者了解到,從今年2月4日至8月22日,事情經過6個多月之久,每個月社區工作人員都會上門溝通拆除事宜,但該戶業主仍然抱有僥幸心理,以“工人今天在休息”“太忙了,沒有時間過來拆”等諸多理由進行推脫。
相關部門:責令拆除
8月23日,記者聯合干河街道綜合執法中心、滿庭春社區居委會、第一物業等多個部門工作人員來到現場,準備拆除違建陽光房。當天業主不在家,物業工作人員打電話給該業主時,他稱帶著孩子去旅游了,等到下周四才會回來。
干河街道綜合執法中心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:“私建陽光房屬于違法行為,嚴重損害了其他業主的利益,應予以拆除。但拆除工作還得等到業主回來才能進行?!?/p>
該負責人還表示,如果是害怕高空拋物,原則上可以搭個雨棚或者晾衣架提供便利,但占用公共露天區域搭建陽光房的行為是絕對禁止的,將會對此行為保持“零容忍”態度。為了杜絕私自搭建陽光房事件再次發生,下一步他們會加大監管執法力度。
對于該事件的后續進展,記者將持續關注報道。(仙桃周刊融媒體記者 詹成琳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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